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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200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方案
2008-9-18 14:47:16    怀化市商务局
溆浦县200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出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建立客观公正的考评机制,促进县直单位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着力解决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优化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营造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开放、高效、和谐、持续发展。
 
     二、考评对象
     200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部分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或受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二级单位。二类是:综合管理服务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共44个:
     (一)行政执法类30个:县市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县公路局、县公路管理站、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农机局、县统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运管所、县征稽所。
     (二)综合管理服务类14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经济局、县计生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电力局、县电力开发总公司、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环卫所。
     考评范围主要是被考评单位本身及所辖的二级单位(已列入考评范围的直属二级执法单位除外),以及办事处、乡镇局(站、所)若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经核查认定县直主管部门负有连带责任的,实行连带扣分。
对未列入评议对象的各办事处、乡镇、县直副科以上单位,群众对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县优化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转达,监督整改。
 
     三、考评依据和内容
     对县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考评主要以湘发[2002]10号、湘办发[2005]18号文件以及怀化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06]1号、[2007]3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主要考评11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是否存在索拿卡要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湘发[2002]10号文件规定的严重问题;
     4、是否发生受到县优化办和纪检监察等机关查处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5、是否发生被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优化办以及县法制办、信访局、两办督察室、县工商联等部门和县人大、政协有关委室按程序受理或解决的有效投诉问题;
     6、是否存在对县优化办交办、转办件不按时完成的问题;
     7、是否存在对行政效能9项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是否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问卷调查满意率达不到30%以上的问题;
     9、是否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10、是否存在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问题;
     11、是否存在违背《溆浦县效能建设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受到问责及追究的行为。
     具体扣分项目和扣分标准见《2008年县直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评细则》。
 
     四、考评方法
     本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实行负分累进制。将优化工作的考评监督与人大、政协的监督相结合,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办案及问责相结合,参考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信访部门、法制部门以及工商联等部门的业务工作,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整个考评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县优化办组织实施。
     (一)负分累加考评方法:
     1、从社会各界聘请110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颁发监督员证。由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委派专人分别负责联络若干个监督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情况,指导开展情况收集工作。并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对被考评单位实行“背对背”评议。对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台帐管理,及时反馈给被考评单位,对有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2、县人大、县政协分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负责掌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机关受理优化工作的投诉、举报和反映,并委派专人与县优化办联系,对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3、县优化办委派专人定期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办督查室、县公检法、法制办、工商联、重点项目办、商务局、信访局、新闻单位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投诉和案件处理情况,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4、县优化办向全社会公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和民营经济”3个投诉中心的举报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投诉举报有关问题、反映优化工作意见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初步调查,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5、县优化办组织监督员开展调研巡访或明查暗访,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核,对经初核后按程序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6、县优化办委托专人定期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收集情况,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产生办法:
     1、负分累加10分以上的被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其余被评单位在全年没有发生被县级以上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档次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的评选。
     2、从110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中,随机抽选50名监督员,对具有参评先进单位资格的被考评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并对在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典型事例的单位可以酌情加分(附: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见《2008年县直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评细则》。按总得分多少在行政执法类考评单位中产生6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在综合管理服务类考评单位中产生3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候选名单。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3、在被考评单位、110名监督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化工作专门机构中产生15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由县优化办将名额分配到相关单位或组织,按程序呈报,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4、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五、考评步骤安排
     1、上半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发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面向社会聘请110名监督员,召开监督员培训会议,颁发监督员证。并组织部分监督员外出考察学习,县优化办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建立完善受理、核查、处置认定以及微机管理等快速反映机制。
     2、7月中旬至8月份,县优化办委派专人负责监督员联络工作,分别组织监督员深入各被考评单位,了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开展社会调查和明查暗访,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县优化办通过《工作简报》推介典型经验,通报有关考评活动情况,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种投诉进行调查,并按程序予以认定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3、9月份,县优化办召开110名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对被考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就被考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包括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度措施、工作氛围、各种承诺等等)发表评议意见,广泛收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对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单位督促整改;对反映举报的具体问题进行核查,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4、10月至11月份,县优化办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会议,对受评单位进行“背对背”评议,就有关专项考评项目进行问卷调查和总体评估,并根据综合结果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扣分,按程序进行微机记负分管理,同时,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认定,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
 
     5、12月份,县优化办委派专人负责联系收集有关综合监督部门以及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的情况,对按程序认定的有效投诉汇入微机记负分管理。县优化办根据考评项目对受评单位的情况综合计算负分结果;从被考评单位、监督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门机构中推荐评选一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并按程序进行研究审定。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上公开考评结果,通报有关情况,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六、考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考评活动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优化办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协调,按考评指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监督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被考评单位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各监督部门和全体监督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和问题,并积极协助县优化办做好有关投诉的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
 
     七、奖惩措施
     1、奖励。按监督员投票结果对列前6名的行政执法类单位和列前3名的综合管理服务类单位进行排名,予以通报表彰,授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增加年度公务员5%的评优指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为优秀,单位可比照有关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标准对干部职工予以适当奖励。
 
     2、惩罚。对负分累加排倒数一、二、三位的单位授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单位”黄牌。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站、所、队)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两个月补助工资的经济处罚。其中对排名倒数第二、三位,对其单位党政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目标管理评优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重用、提拔,对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组织程序予以就地免职或责成其引咎辞职处理(直接分管领导同等处理)。属直管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调整。整个考评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4、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被评议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现职未满一年时间,在评议中排名靠后的,暂缓处理,给予一年整改期。
     6、严肃考评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县优化办要选聘高素质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累计负分要严格按照考评细则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自觉维护考评的严肃性。
 
     八、其他
     1、本次考评时间为2008年全年度。
     2、本考评方案和考评指标由县优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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